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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房東出租房子,並不想報稅,但也怕房客檢舉造成要補稅。內政部已經推出包租代管政策,由業者負責包租代管房東房子,希望同時降低空屋問題,依據「租賃住宅條例」,個人房東委託「代管業」管理,或出租給「包租業」由業管理服務,都可享節稅空間。

根據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第17條,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,契約時間1年以上,每屋每月最高可以有6千元租金收入免稅;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,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,可以列租金收入53%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   

台北市國稅局舉例,若A將房屋出租給包租業2年,每月租金3萬元,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除了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之外,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至2萬元部分,可適用租金收入53%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。

另外,該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,可依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準43%計算減除。所以A每月租金收入雖達3萬元,但換算下來,每月租金所得僅1萬2280元,最後則以這個租金換算全年租金收入報稅,可省下不少稅金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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