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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,標準扣除額由新台幣9萬元調到12萬元;預估月薪3萬元以下、年所得低於40.8萬元,將免納綜所稅,修法逾500萬戶受惠。

三讀條文中,也將薪資、身障特別扣除額由12萬8000元提升至20萬元,幼兒學前扣除額從2萬5000元拉高到12萬元;另外廢除兩稅合一,改為合併課稅再扣除抵減稅額,抵減稅額為8.5%、抵減金額上限8萬元,或也可採分離課稅,則為單一稅率28%來課稅。

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,稅率由現行17%調高到課徵20%;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50萬元以下條件者,營所稅可逐年調升至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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